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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释人员竟在公安局掌权

1998-06-0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钱三运在浙江省建德某派出所任所长期间,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减刑出狱后,他经过一番活动,又穿上了警服,被派到该市大同派出所当民警,后调到局机关治安科。我国《人民警察法》明文规定,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,不得担任人民警察。而钱三运不仅当上了警察而且加官晋衔,飞黄腾达。1997年1月,钱三运被提升为建德市公安局主管预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。

两位前任局长在提拔钱三运时不遗余力,如今均已涉嫌经济犯罪而锒铛入狱。建德人对此伤心又痛心,他们呼吁尽快揭开原建德市公安局领导一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,倒行逆施的内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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